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0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5.djvu/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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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之類受有事人財而爲曲法處断者一尺杖

 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絞

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

役流

 䟽議曰雖受有事人財判斷不為曲法一尺

 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

無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疋絞不枉法者

四十疋加役流

 䟽議曰應食禄者具在禄令若令文不載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