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如法并狂犬本主不殺之者各笞四十以
不施標幟覊絆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
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從贖法律無異
文緫依凡法不限尊貴其贖一也若本應輕
者聴從本其故放令殺傷人者謂知犬及雜
畜性能觗蹹及噬齧而故放者减闘殺傷一
等其犯貴賤尊卑長幼親屬等各依本犯應
加减為罪其畜産殺傷人仍作他物傷人保
辜二十日辜内死者减闘殺一等辜外及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