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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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贓重者

坐贓論失者減二等各償所損若官畜損食官

物者坐而不償

 䟽議曰謂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之物損食

 雖少即笞三十若準贓得二疋一尺合笞四

 十是名計贓重者坐贓論失者減二等謂非

 故放因亡逸而損食者減罪二等各償所損

 既云損食官私之物或損或食各令畜主備

 償若官畜損食官物坐而不償公廨畜産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