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11

此页尚未校对


 者與同罪亦合杖七十若不以實言上妄有

 増减致枉有所徵免者謂應損而徵不應損

 而免計所枉徵免贓罪重於杖七十者坐贓

 論罪止徒三年既是以贓致罪皆合累倍

 問曰有應得損免不與損免以枉徵之物或

 将入已或用入官或不應得損免以此受求

 得財各合何罪

 荅曰應得損免而妄徵亦准上條妄脱漏増

 减之罪入官者坐贓論入私者以枉法論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