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司知情各减一等
䟽議曰凡是課税之物監臨主守皆不得於
所部内僦勾客運其有違者計所利坐贓論
除人畜粮外並為利物在官非監臨减一等
謂從坐贓减一等主司知情者各减一等謂
知監臨僦運坐贓上减一等若非監臨僦運
坐贓上减二等所利之錢一非彼此俱罪二
非乞索之贓既用功程而得不合没官還主
諸有所輸及出給而受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