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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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充者杖一百将領主司若知齎物於送納之

 所市糴情與輸人同罪縱一人糴輸亦得此

 罪

諸出納官物給受有違者計所欠剰坐贓論

重受輕出及當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之類

 䟽議曰監主官物或受或給而有違法者謂

 稱量之物出納須平若重受輕出即有餘剰

 及當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此即

 為欠湏計欠剰之價凖坐贓科罪其有輕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