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各凖此法為罪
諸里正依令授人田課農桑若應受而不授應
還而不収應課而不課如此事類違法者矢一
事笞四十〈一事謂失一事於一人若於一人失數事及一事失之於數人皆累為坐〉
䟽議曰依田令户内永業田課植桑五十根
以上榆棗各十根以上土地不宜者任依鄉
法又條應収授之田每年起十月一日里正預
校勘造簿縣令總集應退應受之人對共給
授又條授田先課役後不課役先無後少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