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桑棗及田疇荒蕪及一事失之於數人謂
應還不収之類在於數人之上皆累而為坐
三事加一等縣失十事笞三十二十事加一等
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〈州縣各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〉
䟽議曰假有里正應課而不課是一事應受
而不授是二事應還而不収是三事授田先
不課後課是四事先少後無是五事先富後
貧是六事田疇荒蕪是七事皆累為坐其應
累者每三事加一等即失二十二事徒一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