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故犯者各加二等即是一事杖六十縣十
事笞五十州管二縣者二十事笞五十計加
亦凖此通計為罪各罪止徒二年其州止管
一縣者各减縣罪一等若有故失罪法不等
者亦依併滿之法假如授田等失七事合杖
六十又有故犯三事亦合杖六十即以故犯
三事併為失十事科杖七十其州縣應累併
者各凖此
諸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徒二年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