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徭役者笞五十
䟽議曰依令人居狹鄉樂遷就寛鄉去本居
千里外復三年五百里外復二年三百里外
復一年之類應給復除而所司不給不應受
而所司妄給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謂充夫及
雜使凖令應免不免應役不役者合笞五十
其妄給復除及應給不給凖贓重於徒二年
者依上條妄脱漏増减以出入課役一口徒
一年二口加一等贓重入已者以枉法論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