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者加役流入官者坐贓論其不應受復除
人而求請主司妄得復除者依名例若共監
主為犯雖造意仍以監主為首即是所司為
首得復者為從若他人為請求妄得復者自
從囑請法
諸差科賦役違法及不均平杖六十
䟽議曰依令凡差科先冨强後貧弱先多丁
後少丁差科賦役違法及不均平謂貧富强
弱先後閑要等差科不均平者各杖六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