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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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入者徒二年州縣各以部内分數不充科罪

 凖此

 注州縣皆以長官為首佐職以下節級連坐

 䟽議曰刺史縣令宣導之首課税違限責在

 長官佐職以下節級連坐既以長官為首通

 判官為第二從判官為第三從主典及檢勾

 之官為第四從以勸導之首屬在長官故不

 同判事差等其里正處百户之内事在一人

 既無節級連坐唯得部内不充之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