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之類亦非妄冐
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〈娉財無多少之限酒食者非以〉
〈財物為酒食者亦同娉財〉
䟽議曰婚禮先以娉財為信故禮云娉則為
妻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注云娉財
無多少之限即受一尺以上並不得悔酒食
非者為供設親賓便是衆人同費所送雖多
不同娉財之限若以財物為酒食者謂送錢
財以當酒食不限多少亦同娉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