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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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巳成者徒一年半後娶

者知情減一等女追歸前夫前夫不娶還娉財

後夫婚如法

䟽議曰若更許他人者謂依私約報書或受

娉財而别許他人者杖一百若巳成者徒一

年半後娶者知巳許嫁之情而娶者減女家

罪一等未成者依下條減已成者五等合杖

六十巳成徒一年女歸前未若前夫不娶女

氏還娉財後夫婚如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