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若為
親屬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監臨者减一等女
家不坐
䟽議曰監臨之官謂職當臨統案驗者娶所
部人女為妾者杖一百為親屬娶者亦合杖
一百親屬謂本服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
婚姻之家既是監臨之官為娶親屬不坐若
親屬與監臨官同情强娶或恐喝娶者即以
本律首從科之皆以監臨為首娶者為從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