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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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從者為從皆謂官司判為義絶者方得此坐

 若未經官司處断不合此科若夫妻不相安

 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

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

 䟽議曰婦人從夫無自専之道雖見兄弟送

 迎尚不踰閾若有心乖唱和意在分離背夫

 擅行有懐他志妻妾合徒二年因擅去而即

 改嫁者徒三年故云加二等室家之敬亦為

 難久帷薄之内能無忿爭相嗔蹔去不同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