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1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6.djvu/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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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孫娶舅甥妻合徒一年唯祖父母父母得罪

 子孫不坐

 注本條稱以姦論者各從本法至死者减一

 等

 䟽議曰本條稱以姦論者謂上條緦麻以上

 以姦論假令父與其子娶子之從母依雜律

 姦從母者流二千里强者絞即父亦得流二

 千里同雜犯其子若自犯有官者仍除名此

 名各從本法至死减一等者若强娶從母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