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或婚寡伯叔母非被出及改嫁者本條合
死今减一等合流三千里
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餘親
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
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
䟽議曰期親尊長次於父母故主婚為首男
女為從餘親主婚者餘親謂期親卑幼及大
功以下主婚即各以所由為首事由主婚主
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