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從雖以首從科之稱以姦論者男女各從
姦法應除名者亦除名
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
主婚獨坐
䟽議曰男女被逼謂主婚以威若力男女理
不自由雖是長男及寡女亦不合得罪若男
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獨坐男女
勿論
未成者各减已成五等媒人各减首罪二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