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人各過二斤八兩依律數不滿各無罪
其監當主司知情者併計前畜總過三十九
斤同私䭾法科合笞四十車緫過一百五斤
同私載法合杖六十之類若從軍征討亦依
前各加二等其有他人寄物各計一斤以上
為罪皆同私䭾載法主當車馬及寄物之人
得罪各等亦無首從監當官司知情凖上解
若隨身依仗應將行者各在私物斤數之外
不在計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