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第一為首後更有事須用以次發之周而
復始又條應給魚符及傳符皆長官執長官
無次官執此據元付在外之日是為應給發
兵符其符通授官荖使雜追徵等以發兵事
重故以發兵為文應下發兵符而不下者謂
荖兵不下左符若下符違式謂不依次第不
得承用者
及不以符合從事或符不合不速以聞各徒二
年其違限不即還符者徒一年餘符各減二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