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有餘速即焚之恐人更食須絶根本違者
杖九十其知前人食已得病故將更與人食
或将出賣以故令人病者合徒一年因而致
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謂有餘不速焚之
雖不與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從過失殺
人法徵銅入死家注云盗而食者不坐謂人
竊盗而食之以致死傷者脯肉主不坐仍科
不速焚之罪其有害心故與尊長食欲令死
者亦凖謀殺條論施於卑賤至死依故殺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