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2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7.djvu/15

此页尚未校对


 年半此直為主帥衛士不同故加一等罪止

 徒二年半其揀㸃衛士及征人有欠剰亦各

 加本罪一等主帥欠剰亦同其不平之與欠

 剰既罪名不等即準併滿之法科之

諸征人冐名相代者徒二年同居親屬代者減

二等

 䟽議曰介胄之士有進無退征名既定不可

 假名賞罰須有所歸何冝輒相冐代如有違

 者首徒二年從減一等同居親屬代者減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