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唐律䟽議卷第十六〈擅興凡二十四條〉
䟽議曰擅興律者漢相蕭何創為興律魏以
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晉復去擅為興又至
髙齊改為興擅律隋開皇改為擅興律雖題
目增損隨時㳂革原其㫖趣意義不殊大事
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防廏庫足訖須備不
虞故此論兵次於廏庫之下
諸擅發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百
人加一等千人絞〈謂無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輙發兵者雖即言上而不待報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