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亦從下始府典同州典兵曹為第二從長
史果毅為第三從折衝為第四從録事同下
從依律無四等官者止準見府官為坐
諸大集校閲而違期不到者杖一百三日加一
等主帥犯者加二等即差發從行而違期者各
減一等
䟽議曰春秋之義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因
農𨻶以講大事即今校閲是也又車駕親行
是名大集校閲而有違期不到者謂於集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