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2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7.djvu/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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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二年儀仗各减三等儀仗謂吉㓙鹵簿諸門

 㦸矟之類無文牒出給者杖一百未判出給

 者杖七十故云各减三等

諸鎮戍應遣畨代而違限不遣者一日杖一百

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代到而不放者减

一等

 䟽議曰依軍防令防人畨代皆十月一日交

 代如官司違限不遣若準程稽違不早遣者

 一日杖一百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