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年儀仗各减三等儀仗謂吉㓙鹵簿諸門
㦸矟之類無文牒出給者杖一百未判出給
者杖七十故云各减三等
諸鎮戍應遣畨代而違限不遣者一日杖一百
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代到而不放者减
一等
䟽議曰依軍防令防人畨代皆十月一日交
代如官司違限不遣若準程稽違不早遣者
一日杖一百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