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謂非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聽
有其旌旗幡幟及儀仗並私家不得輒有違
者從不應為重杖八十
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
三領及弩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〈甲謂皮鐵等具裝與甲同〉
〈即得闌遺過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〉
䟽議曰弩一張加二等謂加私有禁兵器罪
二等合徒二年半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
里有甲有弩各得其罪甲三領及弩五張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