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2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7.djvu/48

此页尚未校对


 縱更多有各止處徒三年即私有甲弩非全

 成者謂不堪着用又非私造杖一百餘非全

 成者勿論謂甲弩之外所有禁兵器非全成

 者皆不坐既是禁兵器雖不合罪亦須送官

諸役功力有所採取而不任用者計所欠庸坐

𧷢論減一等

 䟽議曰謂官役功力若採藥或取材之類而

 不任用者若全不任用須計全庸若少不任

 用凖其欠庸併倍坐𧷢論減一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