縱更多有各止處徒三年即私有甲弩非全
成者謂不堪着用又非私造杖一百餘非全
成者勿論謂甲弩之外所有禁兵器非全成
者皆不坐既是禁兵器雖不合罪亦須送官
諸役功力有所採取而不任用者計所欠庸坐
𧷢論減一等
䟽議曰謂官役功力若採藥或取材之類而
不任用者若全不任用須計全庸若少不任
用凖其欠庸併倍坐𧷢論減一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