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亡命山澤不從追喚既肆凶悖堪擅殺人
并刼囚之類驅率之人不合得罪
妻子流二千里若率部衆百人以上父母妻子
流三千里所率雖不滿百人以故為害者以百
人以上論〈害謂有所攻擊虜掠者〉
䟽議曰叛者身得斬罪妻子仍流二千里若
唯有妻及子年十五以下合贖婦人不可獨
流湏依留住之法加杖居作若子年十六以
上依式流配其母至配所免居作在室之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