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2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7.djvu/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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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

已傷者絞已殺者皆斬部曲奴婢謀殺舊主者

罪亦同故夫謂夫亡改嫁舊主謂主放為良者餘條故夫舊主凖此

 䟽議曰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

 二千里已傷者絞並據首從科之已殺者皆

 斬罪無首從謂一家之内妻妾寡者數人夫

 亡之後並已改嫁後共謀殺故夫之祖父母

 父母俱得斬刑若兼他人同謀他人依首從

 之法不入皆斬之限部曲奴婢謀殺舊主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