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
已傷者絞已殺者皆斬部曲奴婢謀殺舊主者
罪亦同〈故夫謂夫亡改嫁舊主謂主放為良者餘條故夫舊主凖此〉
䟽議曰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
二千里已傷者絞並據首從科之已殺者皆
斬罪無首從謂一家之内妻妾寡者數人夫
亡之後並已改嫁後共謀殺故夫之祖父母
父母俱得斬刑若兼他人同謀他人依首從
之法不入皆斬之限部曲奴婢謀殺舊主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