仍為首〈僱人殺者亦同〉
䟽議曰謀殺人者謂二人以上若事已彰露
欲殺不虛雖獨一人亦同二人謀法徒三年
已傷者絞已殺者斬從而加功者絞謂同謀
共殺殺時加功雖不下手殺人當時共相擁
迫由其遮遏逃竄無所既相因藉始得殺之
如此經營皆是加功之類不限多少並合絞
刑同謀從而不加功力者流三千里造意者
謂元謀署殺其計已成身雖不行仍為首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