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2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7.djvu/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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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合斬餘加功者絞注云雇人殺者亦同謂造

 意為首受雇加功者為從

即從者不行减行者一等餘條不行凖此

 䟽議曰謂謀殺人從者不行减行者一等合

 徒三年注云餘條不行準此餘條謂刼囚傷

 人及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已傷之類從者不

 行亦减一等其有發心謀殺即皆斬者同謀

 不行不在减例謂謀殺期親尊長同謀不行

 亦得斬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