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斬餘加功者絞注云雇人殺者亦同謂造
意為首受雇加功者為從
即從者不行减行者一等〈餘條不行凖此〉
䟽議曰謂謀殺人從者不行减行者一等合
徒三年注云餘條不行準此餘條謂刼囚傷
人及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已傷之類從者不
行亦减一等其有發心謀殺即皆斬者同謀
不行不在减例謂謀殺期親尊長同謀不行
亦得斬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