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2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7.djvu/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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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論應至死者從加役流坐其有誤殺傷本法

 輕於竊囚未得者即從重科

 又問竊囚而亡𬒳人追捕棄囚迯走後始拒

 格因而殺傷罪同刼囚以否

 荅曰下條竊盗發覺棄財迯走因相拒捍如

 此之類事有因緣者非强盗今者竊囚而亡

 棄囚迯走理與竊盗發覺棄財迯走義同止

 得拒捕而科不同刼囚之坐

諸有所規避而執持人為質者皆斬部司及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