䟽議曰事有警急冦賊卒來欲有攻襲等事
得便調發給與並即言上爲事有警急彼此
準程不得言上待報若不即調發及不給與
者並徒一年不即言上各減一等俱合杖一
百
諸應給發兵符而不給應下發兵符而不下若
下符違式〈謂違令式不得承用者〉
䟽議曰依公式令下魚符畿内三左二右畿
外五左一右左者在内右者付外行用之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