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一年以刃相向者徒二年
䟽議曰宫殿之内致敬之所忽敢忿爭情乖
恭肅故宫内忿爭者笞五十嘉徳等門以内
爲宫内衞禁律宫城有犯與宫門同即順天
等門内亦是若忿競之聲徹於御所及有相
毆擊者各徒一年以刃相向者徒二年旣不
論兵刃即是刃無大小之限
殿内逓加一等傷重者又加闘傷二等〈計加重於本罪〉
〈即須加餘條稱加者準此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