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3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8.djvu/1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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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問曰律稱流外官以下毆議貴徒二年若奴

 婢部曲毆議貴者爲共凡人罪同爲依本法

 加罪以否

 答曰依下條部曲毆傷良人加凡人一等奴

 婢又加一等此是良人與奴婢部曲凡闘之

 罪其部曲奴婢毆凡人尚各加罪况於貴族

 及官品貴者理依加法唯據本條加至死者

 始合處死假如有部曲毆良人折二支加凡

 闘一等註云加者加入於死既於凡闘流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