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3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8.djvu/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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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又不受分乙丙丁等同行乙爲處分方畧即

 行人專進止者乙合爲首甲不行爲從其強

 盜應至死者减死一等流三千里雖有從名

 流罪以下仍不得减其共謀𥨸盗從者不行

 又不受分笞四十若謀強盗從者不行又不

 受分杖八十

若本不同謀相遇共盗以臨時專進止者爲首

餘爲從坐共強盗者罪无首從

 䟽議曰行盗本不同謀相遇共盗者即以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