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3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8.djvu/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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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䟽議曰印者信也謂印文書施行通逹上下

 所在信受故曰官文書印盜此印者徒二年

 餘印杖一百餘印謂給諸州封凾及畜産之

 印在令式印應官給但非官文書之印盜者

 皆杖一百注云謂貪利之而非行用者皆謂

 藉以爲財不擬行用若將行用即從僞造僞

 冩封用規避之罪科之

諸盜制書者徒二年官文書杖一百重害文書

加一等紙券又加一等亦謂貪利之無所施用者重害謂徒罪以上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