䟽議曰印者信也謂印文書施行通逹上下
所在信受故曰官文書印盜此印者徒二年
餘印杖一百餘印謂給諸州封凾及畜産之
印在令式印應官給但非官文書之印盜者
皆杖一百注云謂貪利之而非行用者皆謂
藉以爲財不擬行用若將行用即從僞造僞
冩封用規避之罪科之
諸盜制書者徒二年官文書杖一百重害文書
加一等紙券又加一等〈亦謂貪利之無所施用者重害謂徒罪以上獄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