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一〈闘訟凡一十五條〉
䟽議曰闘訟律者首論闘毆之科次言告訟
之事從秦漢至𣈆未有此篇至後魏太和年
分擊訊律爲闘律至北齊以訟事附之名爲
闘訟律後周爲闘競律隋開皇依齊闘訟名
至今不攺賊盜之後須防闘訟故次於賊盜
之下
諸闘毆人者笞四十〈謂以手足擊人者〉傷及以他物毆
人者杖六十〈見血爲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爲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