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緦麻以上科不應為輕雖無正文比例為
允
諸邀車駕及撾登聞皷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訴
而不實者杖八十〈即故增減情狀有所隱避詐妄者從上書詐不實論〉
䟽議曰車駕行幸在路邀駕申訴及於衞闕
之下撾皷以求上聞及上表披陳身事此三
等如有不實者各合杖八十注云即故增減
情狀有所隱避者從上書詐不以實論謂上
文以理訴不實得杖八十若其不實之中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