䟽議曰部曲奴婢毆主之期親謂異財者及
毆主之外祖父母者絞傷者皆斬罪無首從
詈者徒二年過失殺者减毆罪二等合徒三
年加杖二百過失傷者又减一等合徒二年
半加杖一百八十
毆主之緦麻親徒一年傷重者各加凡人一等
小功大功逓加一等〈加者加入於死〉死者皆斬
䟽議曰部曲奴婢毆主之緦麻親者無問正
服義服並徒一年傷重者謂毆罪重於徒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