䟽議曰若妻毆傷殺妾謂毆者減凡人二等
死者以凡人論注云皆須妻妾告乃坐即外
人告者無罪至死者听餘人告餘人不限親
踈皆得論告殺妻仍為不睦妻即是緦麻以
上親準例自當不睦為以凡人論故重明
此例過失殺者各勿論為無惡心故得無罪
諸妻毆夫徒一年若毆傷重者加凡闘傷三等
〈須夫告乃坐〉死者斬
䟽議曰妻毆夫徒一年若毆傷重者加凡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