䟽議曰即妾毆夫之妾子減凡人二等為匹
敵之故得罪稍輕毆妻之子以凡人論為女
君尊重故同凡闘若妻之子毆傷父妾加凡
人一等妾子毆傷父妾又加二等又加者
緫加三等若毆折一齒徒二年半之類注云
至死者各依凡人法當條雖有加减至死者
並與凡人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