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有謀殺及賣理當不睦於前夫之子不言
與緦麻卑㓜同毆之準凡人減罪不入緦麻
卑㓜之例
即毆傷見受業師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斬〈謂伏膺儒〉
〈業而非私學者〉
䟽議曰禮云凡敎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道
尊方知敬學如有親承儒敎㐲膺凾丈而毆
師者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斬稱各者并毆繼
父至死俱得斬刑注云謂伏膺儒業而非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