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是名各減二等
問曰甲共子乙同謀毆丙而乙誤中其父因
而致死得從誤殺傷助己減等二以否
荅曰律云闘毆而誤殺傷傍人以闘殺傷論
殺傷傍人坐當過失行者本為緣闘故從闘
殺傷論若父來助己而誤殺者聽減二等便
即輕於過失依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
自從重論合從過失之坐處流三千里
又問以闘僵仆誤殺助己父母或雖非僵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