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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罪至所止不反坐之類

其告二人以上雖實者多猶以虚者反坐謂告二人

以上但一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若上表告人已經聞奏事有

不實反坐罪輕者從上書詐不實論

 䟽議曰告二人以上罪雖實者多猶以虚者

 反坐以其人事各别故得罪不同注云謂告

 二人以上但一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假

 有人告甲乙丙丁四人之罪三人徒罪以上

 並實一人笞罪事虚不得以實多放免仍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