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至所止不反坐之類
其告二人以上雖實者多猶以虚者反坐〈謂告二人〉
〈以上但一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〉若上表告人已經聞奏事有
不實反坐罪輕者從上書詐不實論
䟽議曰告二人以上罪雖實者多猶以虚者
反坐以其人事各别故得罪不同注云謂告
二人以上但一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假
有人告甲乙丙丁四人之罪三人徒罪以上
並實一人笞罪事虚不得以實多放免仍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