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4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9.djvu/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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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反坐之罪一等若前人已拷者無問杖數多

 少然後引虚即不合減即拷證人亦是謂雖

 不拷被告之人拷傍證之者雖自引虚亦同

 已拷不減其誣告期親尊長以下及奴婢部

 曲誣告主之外祖父母以上雖即引虚各不

 合減

 問曰律云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引虚減一

 等未知前人已經断訖然後引虚合減以否

 荅曰律文但言已加拷掠不言事經断訖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