訖已傷律有成制断訖未損理合減科若事
經奏訖不合追減及已役已配亦是已損已
傷前人計與拷掠義同不在減科之例
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〈謂非緣坐之罪及謀叛以上而故告者下條準此〉
䟽議曰父為子天有隱無犯如有違失理須
諫諍起敬起孝無令䧟罪若有忘情棄禮而
故告者絞注云謂非緣坐之罪緣坐謂謀反
大逆及謀叛以上皆為不臣故子孫告亦無
罪緣坐同首法故雖父祖聽捕告若故告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