䟽議曰誣告子孫外孫子孫之婦妾者曾玄
婦妾亦同及己之妾者各勿論其有告得實
者亦不坐被告得相容隱者俱同自首之法
諸子孫違犯敎令及供養有闕者徒二年〈謂可從而〉
〈違堪供而闕者須祖父母父母告乃坐〉
䟽議曰祖父母父母有所敎令於事合冝即
須奉以周旋子孫不得違犯及供養有闕者
禮云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之類家道堪供而
故有闕者合徒二年故注云謂可從而違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