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 Sanbian194-長孫無忌-故唐律疏議-12-09.djvu/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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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掩不得過半日及首盜者受經一日不送隨

 近州縣及越覽餘事者減本罪三等假有告

 人脱戸合徒三年軍府受而為推者合徒一

 年半之類其謀反逆叛為有支黨事須掩捕

 仍依前條承告之法謂若滿半日不掩還同

 知而不告之罪謂謀反大逆不告合死謀大

 逆謀叛不告者流

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官司受而

為理者以故入人罪論至死者各加役流